灰山港厂矿:桃江县灰山港镇东方红石料有限公司

作者: 来源: 日期:2017/11/29 16:42:27

灰山港厂矿:桃江县灰山港镇东方红石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309223991224713 组织机构代码 399122471 

注册号 430922000039217 经营状态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所属行业 非金属矿采选业 成立日期 2014年5月14日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营业期限 2014年5月14日 - 2044年5月13日 

法定代表人 卢建法人对外投资 发照日期 2017年4月12日 

注册资本 4800万元人民币 登记机关 桃江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企业地址 湖南省桃江县灰山港镇司马冲村上尹村民组 

经营范围 石灰石、石粉、碎石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 石灰石、石粉、碎石销售。 

公司行业: 建筑、建材公司 > 建筑材料公司 > 石材石料公司 


联系人:13875368758


桃江县政府关于桃江县灰山港镇东方红石料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等级

为深入推进非煤矿山整顿关闭和安全生产攻坚克难工作,提高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的科学化、精准化水平,促进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一〔2015〕91号)、《益阳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监管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实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监管工作,使非煤矿山企业规模化、机械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明显提高,矿山数量明显下降;使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的科学化水平明显提高,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得到更好落实。力争在五月底前完成全县范围内除由市直接进行计划执法检查以外的所有非煤矿山企业的风险分级工作,并将企业风险分级评定情况上报市安监部门备案。

二、分级监管范围

露天矿山:湖南桃江南方水泥有限公司桃江县灰山港矿区新塘坡水泥石灰岩矿、湖南桃江南方水泥有限公司万鑫石料厂、桃江县灰山港镇船形山振兴石料厂、益阳市东方水泥有限公司万功塘石灰岩矿、湖南桃江南方水泥有限公司万顺石料厂、桃江县灰山港镇东方红石料有限公司东方红石料厂、桃江县金桥石业有限公司、桃江东方矿业有限公司拔英湾石煤矿、桃江东方矿业有限公司黄家坝石煤矿、桃江县灰山港镇澄泉湾建筑石料矿、桃江飞力建材有限公司

地下矿山:桃江县金沙矿业有限公司沙坪金矿

尾矿库:桃江县金沙矿业有限公司沙坪金矿尾矿库

三、企业风险分级评定标准

非煤矿山企业风险等级分为A、B、C、D四级,风险等级从A到D依次增加,A 级为一般风险、B 级为较高风险、C 级为高风险、D级为最高风险。

企业风险分级评定以非煤矿山下列安全生产状况作为评定的组成部分,并进行综合评定:

1.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2.企业固有风险情况;

3.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达标情况;

4.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立健全和运行情况;

5.日常监督执法检查情况(含“专家会诊”诊断情况);

6.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情况。

固有风险是指企业保持正常生产运行所存在的事故风险及周边环境对企业构成的潜在风险。以下要素应纳入固有风险评定范围:

1.地下矿山

①设计施工情况;②井下同时作业人数;③开采深度;④开拓方式;⑤采矿方法;⑥设备设施情况;⑦工程、水文地质条件;⑧采空区情况;⑨周边环境。

2.露天矿山

①设计施工情况;②边坡高度;③边坡角;④设备设施情况;⑤工程、水文地质条件;⑥封闭圈深度;⑦排土场情况;⑧周边环境。

3.尾矿库

①设计施工情况;②库容;③坝高;④汇水面积;⑤筑坝方式;⑥库址地质条件;⑦周边环境。

非煤矿山企业风险等级每年评定一次,原则上首次评定按“初评+修正”的办法进行,以后年度的评定按“上一年评定情况+调整”的办法进行。

首次评定的初评按以下情形进行:

1、企业上一年度及本年度发生1起一般生产安全死亡事故的,列为D级;发生较大事故的,按《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采取断然措施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通知》(湘办发电〔2014〕120号)的规定,提请当地政府予以关闭。

2、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已通过评审认定为一、二级的,列为A级;认定为三级的,列为B级;开展了安全标准化创建但未达标的,列为C级;未开展安全标准化创建的,列为D级。

3、日常监督执法检查发现存在重大隐患的,列为D级。重大隐患是指按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号)的规定,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企业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4、发现非煤矿山企业存在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视其非法违法严重程度及频次,初评列为C级或D级。

5、未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视其工作开展情况及成效,初评列为C级或D级。

发现同时存在多种情形的,按照较高风险等级来确定。

首次评定时还应结合企业固有风险,按以下情形对其初评风险等级进行修正:

1、地下矿山

对存在以下情况的地下矿山,在初评风险等级的基础上提高一级:井下同期作业人数超过30人(含30人,下同)的;开采深度超过800米的;“三下开采”以及水文地质条件、工程地质条件复杂的;单个采空区超过3000平方米的;提升人车一次性升降人员超过9人(不含9人)的。

对存在以下情况的地下矿山直接定为D级企业:未实行机械化通风或独头采掘作业面未按规定进行局部通风的;未为井下作业人员配备符合要求的自救器和便携式气体检测报警仪的;提升设备未按规定检测检验合格的;未配备相关工程技术人员,也未委托中介技术服务机构提供技术服务的;图纸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的。

2、露天矿山

对存在以下情况的露天矿山,在初评风险等级的基础上提高一级:边坡高度超过60米的;水文地质条件、工程地质条件复杂的;排土场下游有居民的。

对存在以下情况的露天矿山直接定为D级企业:未实现道路上顶的;不按规定分层(分台阶)开采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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